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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1-16      阅读:1748

陕建发〔2018〕3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指示,根据国务院《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32号)、《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陕政发〔2018〕29号)要求,全力做好住建行业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省厅制定了《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9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指示,根据国务院《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32号)、《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陕政发〔2018〕29号)要求,全力做好住建行业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治理住建行业大气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推进住建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深入开展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促进全省住建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供热管网建设、扬尘综合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排放总量,助力推进我省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供暖管网改造

各市要建立老旧管网运行状况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解决影响供暖安全、节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同时要加快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二)推动建筑能效提升

    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技术目录制度,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加强对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提质增速,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低能耗建筑的试点示范。

(三)抓好经营性炉灶管控

各地要加强燃煤经营性炉灶等设施的淘汰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设有灶头的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运行不正常的餐饮经营单位、露天烧烤经营摊点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到巡查到位、监管到位,实现监管全覆盖,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力争早日实现“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的目标任务。

(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为抓手,大力实施城市增绿扩绿工程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在城镇道路、城乡结合部、城镇河流边坡、过境路、城镇及周边山、水、塬、沟壑等开展绿化及生态修复。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建设活动,加强单位和庭院小区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建设水平。

(五)切实强化扬尘管控

1.夯实工作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照省厅修订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将每一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确保扬尘治理任务高标准完成。

2.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工地出入口和关键点位均要设置摄像头,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六)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1.严格工地车辆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行清运,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2.严格市政道路扬尘管理。严格落实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治理措施。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加大机械化清扫率。针对冬季雾霾高发的特点,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建成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关中地级城市要达到95%,其他地级城市要达到80%,县城要达到60%。加大城市道路洒水频次,同时加快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环卫车辆的更新和应用。

(七)严控露天焚烧垃圾

加强秋冬季垃圾焚烧的专项巡查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现象,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密切监测垃圾焚烧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八)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指导各市(区)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关中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关中地区实现“增气减煤”,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省住建厅成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和城市建设的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市(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推动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污染监管。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分专业、分地域开展排查摸底,厘清本区域内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拌合站、城区裸露地数量,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标准不高、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3.抓住重点时段,增强治理成效。进入秋冬季,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统筹本地区本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积极作为,全面摸排,厘清问题,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做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污染问题在一线发现,违法问题在一线处理,整改问题在一线推进。

4. 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将将秋冬大气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标准,落实人员经费,狠抓工作落实,始终保持对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铁腕治霾工作理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和工作成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9日